案例
周某虚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在某网络平台以货到付款方式下单购买某品牌手机1部,当该手机被送至其工作的快递站点并分配给其他快递员派送时,周某趁他人不备,将该手机装入自己的配送车盗走,后将手机销赃。经价格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4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从业人员应提高警惕 依法维权
1、在涉快递、外卖类犯罪中,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占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多为利用被害人对财物的管理不慎实施犯罪。因此,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工作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商品,货物不要随意堆放,在送货间隙养成随手上锁习惯。
2、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寄收物品时,要注意钱货交付一致,及时开箱检验,到付商品出现支付异常时要提高警惕,与多方沟通联系核实情况,严格执行交易程序,不要轻易提前交付商品,若遭遇疑似诈骗,必要时应报警处理。
3、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遭遇疑似敲诈行为时,不可抱有息事宁人心态,应当积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