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9年,赵某使用虚假身份通过某平台购买手机1部并约定货到付款,后向快递员虚构其与卖家已协商取消由快递公司代收手机货款,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某牌手机1部,后快递公司赔付手机卖家货款人民币7600元。
2021年,赵某再次采用类似手段,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某手机1部,意图采用类似手段骗取价值人民币7500元、29000元的手表共两块。后因赵某被民警抓获,快递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将手表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提醒:从业人员应提高警惕 依法维权
1、在涉快递、外卖类犯罪中,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占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多为利用被害人对财物的管理不慎实施犯罪。因此,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工作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商品,货物不要随意堆放,在送货间隙养成随手上锁习惯。
2、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寄收物品时,要注意钱货交付一致,及时开箱检验,到付商品出现支付异常时要提高警惕,与多方沟通联系核实情况,严格执行交易程序,不要轻易提前交付商品,若遭遇疑似诈骗,必要时应报警处理。
3、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遭遇疑似敲诈行为时,不可抱有息事宁人心态,应当积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