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名誉权要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17    

案例

小李与敏敏为同学关系,并互为微信好友,因此小李有机会接触到敏敏的朋友圈。小李复制敏敏发布在朋友圈、微博的图片及文字,并发布在仿冒微博账户中,营造仿冒账户为敏敏使用的假象,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小李利用仿冒微博账户给其他用户私信发送无法辨认、面部模糊的女性暴露照片,让其他用户误以为色情图片的主角为敏敏,或认为敏敏使用该微博账号从事违法交易。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进行客观判断,该行为致使他人对敏敏的社会评价降低,故小李的行为侵害了敏敏的名誉权。

法官说法:此类以影射方式贬损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不在少数,就如何判断网络信息针对的对象就是原告的问题,法院提出要从信息接受者的角度判断,即“并不要求毁损性陈述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本案中敏敏提供了小李与其他用户的私信内容截图。从其他用户的角度来看,小李私信中发布的色情图片虽然模糊了面部,但是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力,足以将发送色情图片的账号或色情图片本身与敏敏对应。

如何确定侵权微博账号的使用者?

敏敏通过确认微博平台披露的侵权微博账号的注册时间、注册邮箱、验证手机号和验证时间等信息,将侵权微博的使用者身份指向了小李。然而小李称,早已注销了前述邮箱,微博注册的手机号当时也并不是自己在使用。

法官说法:敏敏提供的涉案账户绑定的邮箱和手机号等证据,可以初步证明涉案账户为小李使用。小李抗辩其已经注销了邮箱,但是并未提交注销的相应证据,故对于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小李抗辩实际手机号的使用时间晚于涉案微博账号注册时间,但根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侵权微博账号注册时,手机号的用户名是小李。结合微博平台提供的涉案账户验证时间,在验证时小李已经实际使用此手机号,且验证后涉案微博账户也曾发布涉嫌侵权的内容。综合现有的证据,确认侵权微博账号的使用者确为小李。

侵害他人名誉权要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本案中,敏敏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请求侵权人小李承担侵权责任。敏敏要求小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具体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敏敏因小李的行为,遭受了不明真相的网络用户对其及其亲友的诋毁,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要求小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综合考虑小李在涉案账号中所发布涉案内容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小李的过错程度等案件情况,对敏敏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确定了实际赔偿数额。

法律对名誉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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