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政策、标准、技术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为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的编制结合实际,着重在试点示范、数字化改革和能力建设上谋划创新、体现浙江特色,协同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和管控治理,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具体内容,《方案》提出了开展调查评估、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加强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十一项重点任务。
针对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的问题,《方案》要求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全氟化合物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2024年底前,制定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建立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并按年度动态更新。
为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其中,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机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在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四五”期间,以所涉新污染物为重点,开展至少1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产品替代。抗生素作为四大类14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之一,《方案》特别提出有关防治策略,即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
为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案》要求加强多领域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其中,杭州市(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宁波市(石油化工业)、绍兴市(纺织印染业)、衢州市(氟化工业)、台州市(医药制造业),确定至少1个重点工业园区(企业)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成熟适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及治理技术模式和监管模式。
在夯实新污染物智治基础方面,《方案》要求探索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应用,贯通新污染物产生、废弃、排放全过程,逐步实现监管、预警、决策全程闭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精准溯源体系;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标准体系,2023年底前,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应基本具备重点污染物清单物质监测分析能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