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办结一起涉水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刘茂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17    

我代表企业对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深表歉意,愿意接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结果,履行好赔偿义务。”6月9日,江西某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上表示。

在该县检察等部门负责人的见证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新干生态环境局与江西某新能源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据悉,这是该县办结的首例涉水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据了解,新干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该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铸板和配酸工序等车间地面腐蚀严重,防渗防腐措施老化,配酸车间有酸性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合金车间内的铅烟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弥漫大量的烟气,存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现象。

经检测,厂区西侧围墙渗漏污水pH值2.57,雨水收集池进水口污水pH值1.86,铸板车间雨水检查井污水pH值4.01,配酸车间雨水检查井污水pH值1.35。新干生态环境局遂以排放酸性废水和铅烟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为由,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排放废水行为处罚壹拾伍万元,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处罚叁拾万元。

新干县积极推动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江西某新能源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虚拟治理成本费用19045.49元。

经磋商,双方一致同意以缴纳现金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交至县财政专户。同时明确赔偿义务人协议期限内未履行生态环境损善赔偿责任,每逾期一日,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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