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丰店镇境内淮河源头途径丰店水库饮用水水源。近年来,由于缺乏监管,丰店水库上游河道两岸生活垃圾随意堆积,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水库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淮河源头综合治理迫在眉睫。”在今年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部分县人大代表提出要实施丰店镇淮河源头综合治理的建议。大悟县检察院得知该代表议案后,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立即开展调查。
近日,大悟县检察院联合县河库长办到丰店镇进行公益诉讼取证,此次取证特邀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让人民监督员从纯粹意义上“监督”深化为实质意义上的“参与”,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在现场,检察官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对水库周围及附近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水面环境等情况进行拉网式巡飞,从不同高度、多角度对污染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和测量,发现丰店水库上游河道内有些许生活垃圾漂浮,水质不太清澈。随即,对河水进行取样检测,河库长则向当地河段负责人详细了解了水位水质、生态修复等情况。
“检察机关与河库长办建立的工作机制,同频强化协作配合,扩大了互通互联、监督警示等成效,有利于共护淮河流域碧水清流。”县河库长办工作人员孙军表示。
“建议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避免对责任单位一罚了之。”人民监督员李琳说。
该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取证回来后,第一时间向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大悟水利和湖泊局和丰店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河道进行治理、恢复水生态。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据悉,该院依托“河(库)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河库长办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调查、优势互补,形成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同时,创新性引入人民监督员,形成“河(库)长+检察长+人民监督员”治河模式,推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实现了“1+1+1>3”的监督效果。自“河(库)长+检察长+人民监督员”治河模式建立以来,共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水环境治理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件,有效地推动了一批涉河湖生态治理问题的解决,为打造“大悟生态城市”构建“一河两岸、跨河发展”格局,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库治理保护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