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化粪池粪渣综合利用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基于株洲市城区化粪池粪渣综合利用调查报告
◆文红武
最近,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连续查处两起利用吸粪车将小区或企业的化粪池的粪渣非法排放到城市雨水管网,最后通过雨洪排口流入湘江,造成污染湘江。在案件查处中,发现株洲市城区化粪池粪渣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城区吸粪车行业存在无序管理等情况,笔者对此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化粪池粪渣污染情况
化粪池是一种广泛应用的粪便初级处理设施,其作用是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原理,阻截、沉淀污水中的粪便、泥沙、纸巾等各种悬浮污染物质,消化降解部分有机物以及杀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等,从而达到初步净化粪便污水的目的。粪渣是指积存在化粪池底部的消化污泥、沉渣以及上层的浮渣。粪渣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 及各种致病菌,且固体杂质较多。根据监测结果,粪渣中 COD、BOD5、SS等指标高达数万mg/L,平均含水率为96%,大肠菌值含量高。从化粪池粪渣的物理化学成份看,其污染物主要是高浓度有机物、固体残渣、恶臭气体及病原体等。如管理不当将会造成以下几方面影响:
一是粪渣未经无害化处理而排入环境中不仅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城市形象,还会严重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导致空气恶臭,招引苍蜂蚊虫,造成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
二是粪渣中携带大量的病原体,且孽生蚊蝇和其它有害生物,极易成为疾病传播的源头,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是渣中除含有较多固体杂质外,还含有大量如卫生巾、织物、玻璃、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杂物,积存粪渣的化粪池如未及时清掏,会造成化粪池或排污管道堵塞,这不仅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还会因为沼气积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由此可见,加强化粪池清掏管理,将粪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湘江水环境,保障城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株洲市城区化粪池粪渣处理现状调查
随着旧城区改造和大规模住宅小区的建设,株洲市已普遍采取化粪池的方式对粪便进行初级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二级生化处理。根据权威部门的调查,按照公厕及民用建筑化粪池的粪渣人均年产量方式预测:株洲市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约170万人,年产粪渣约3.91-4.93万吨,平均每天约107吨,高峰时可达135吨。目前市区成立的化粪池清掏公司约100家,约有各类吸粪车150台。各企业各自为政,自主经营,与住宅小区、建宁驿站、企事业单位、酒店等场所签订化粪池和管网清掏合同。存在如下问题:
(一)缺少规范的粪渣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之前,市区清出的粪渣运往南郊垃圾填埋场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株洲市没有规范的粪渣无害化处理设施,从化粪池清掏出来的粪渣无处消纳。目前,清掏公司对化粪池进行疏掏,掏出的粪渣只有三个去处:一是将运往城郊未开发地块直接填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是运往城郊菜农用作有机肥,将污染转移到农村地区;三是直接倒入城区市政管网,直接污染湘江水环境。由此可见,粪渣的处理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湘江的水环境和广大市民的生存环境及身体健康,亟待彻底解决。
(二)化粪池缺乏必要的管理与维护。化粪池作为城市污水最初级的处理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清理疏掏才能发挥其净化粪便污水,保障城市下水道正常运行,避免管道堵塞的使用功能。目前,从市民投诉公共区域粪水溢流的数量来看,我市有不少化粪池都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与维护,尤其是大部分老旧小区都是建成后就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时常发生粪水外溢,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情况,甚至由于管道堵塞,化粪池内的沼气无法排泄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化粪池若不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将变成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危及人身安全。
(三)清掏公司极不规范。株洲市化粪池清掏公司没有行业管理部门,对化粪池的清掏也没有工作规范,操作人员未经任何培训也缺少专业的清理设备,既完全达不到对化粪池彻底清理维护的目的,也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而清理出来的粪渣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洒漏,乱丢乱倒现象也十分突出。
三、管理措施及处理对策
(一)建设大型粪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由于株洲市没有集中的粪渣无害化处理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应。为从根本上解决粪渣的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环境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急需完善对株洲市化粪池粪渣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因此,建设株洲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将其作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迫切和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和规范化粪池清掏管理工作。化粪池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初级处理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化粪池维护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由城管管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城区化粪池维护管理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将各类化粪池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制定出相应的清掏、疏通管理办法,规范清掏周期,形成运行记录日常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化粪池使用功能,维持城市下水道的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理整顿清掏公司。明确城管部门作为清掏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城市粪渣清理专业公司的管理办法》,组织成立专业的粪渣清掏公司,划定公司服务范围,将该区域的化粪池清掏纳入定期服务职责。这些公司或单位必须具备清理化粪池的资质,并且要到各区城管局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在办理清掏资质时必须要与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置协议书,根据清掏公司服务范围缴纳处置费。清掏公司清理出的粪渣必须交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干未办理相关资质的公司坚决取缔,一旦发现乱堆乱倒将予以严惩。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特别是以各种宣传手段在市民当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化粪池及排污管道有偿清理、疏掏服务宣传,打破过去传统的“零费用福利性服务”观念,在市民当中牢固树立“谁付费谁受益”的观念。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作一些粪渣处理宣传资料发放到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让人人知晓,使之深入人心,自觉支持、配合这项工作。当然,化粪池及排污管道的有偿清理和疏掏以及粪渣的有偿处理要经过立法程序,以法规条例或政府令的形式确定下来。服务收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最后举行市民听证会。但是,涉及这项工作的科学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非常重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这项工作,为开展粪渣有偿处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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