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条件地区将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在长江、西江、京杭运河以及闽江等有代表性地区的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到2030年,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技术全面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产业生态更加完善,标准化、系列化绿色智能船型实现批量建造,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立内河船舶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加快推进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四方面重点任务。
具体来说,在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方面,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推动甲醇、氢等动力技术应用,推动甲醇动力技术在货船等应用,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在客船等应用。
在加快推进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方面,一是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环保智能技术应用,提升船舶能效和降低污染排放,加快相关智能系统设备研发应用。二是推动新一代智能航行船舶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基于5G网络的“岸基驾控、船端值守”船舶航行新模式研究,探索发展自主航行船舶。
在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方面,一是加强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设计,打造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化船舶系列产品。二是推动内河船舶制造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内河船舶制造产业布局,培育若干内河船舶制造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生产。三是构建绿色智能船舶新型产业链。
在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方面,一是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二是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货主、港口、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配套企业深度参与,探索船舶租赁、设施共享、船电分离、智能运维等利益共享的新模式。三是加强和改进船舶运营管理,研究制定绿色智能内河船型目录,研究实施国内新建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准入制度,建立现有内河船舶能效标识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四是强化安全质量管理。
《意见》还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以及河北雄安新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建立评估机制,调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等积极性,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四是协同推进实施,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