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团队为验证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及官网公开环境信息情况,对安徽省沿江五市2021年全部680家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观察。基于观察结果,2022年6月,项目团队针对安徽省沿江五市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官网未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寄出197份建议信,截止7月12日,收到10份电话和纸质答复,均承诺会在后期改善信息公开。
一、背景 (一)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企业官网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企业官网作为企业形象的最直观展示,也是公众获取企业信息的最方便途径,重点排污单位在官网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不仅可以方便公众参与和监督,也更是企业环保意识的表现。
因此,为了解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的固废信息公开情况,项目团队选取了2021年安徽省沿江五市重点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及企业官网上的环境相关公开情况进行观察,了解企业固废信息公开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希望促进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在官网开设“环境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更多的环境信息公开,尤其是固废相关信息的公开。
二、观察方法 项目团队为了解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对安徽省沿江五市2021年全部680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观察,观察这些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公开,及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上固废信息公开情况(观察时间截至2022年6月16日)。
同时,通过“企查查”对沿江五市680家重点排污单位分别确定隶属关系,判断该企业是否存在官网或者集团官网,并观察存在官网或集团官网的企业是否设立专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三、观察结果 (一)13%重排单位未能查询到排污许可信息
观察发现13%的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到公开许可信息。680家重排企业中,593家重点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许可信息公开”栏目中检索到企业的排污许可信息,其余87家重点排污单位检索显示“暂无数据”。
通过和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发现这87家重点排污单位中,有11家因为企业停产或注销,导致没有排污许可;68家是由于企业名称的变更,导致检索不到其排污许可证,主要集中在芜湖市,由于区县行政级别的变化,原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三地,变化为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企业名称随之发生了更改,2021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未进行更新,导致检索不到该企业;另外8家中,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答复有3家重点排污单位是实行的申报登记管理制度,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答复有5家重点排污单位是实行的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没有申领排污许可证。
后续补充观察发现,8个实行登记管理的单位均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见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时难以被重点监管具有一定的偏向性。
(二)56%重排单位未在官网上进行信息公开
经检索发现,680家重点排污单位中,279家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官网或集团官网,其余重点排污单位未查询到企业或集团官网。279家企业中,未在企业官网或集团官网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有156家,占比56%。
四、建议信寄出及企业答复
(一)寄出建议信
2022年6月,项目团队针对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和官网公开不完善的重点排污单位寄出197份建议信,其中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上检索到排污许可信息的35家,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上公开固废信息的24家,未在官网上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156家。其中,既未在平台上检索到排污许可信息又未在官网上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有8家,既未在平台上公开固废信息也未在官网上公开其他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有10家。
(二)项目团队收到10家回复
截止2022年7月12日,项目团队共收到10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有效答复,其中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信件等沟通方式。其中有企业表示,因为信息化维护人员的紧缺,暂时无法在官网上开设“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后续将会开展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承担社会环境责任。例如: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回函中声明公司会考虑项目团队提出的设置“环境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议,并在后期运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展望 可以预见,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落地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越来越完善。
同时,环境信息公开也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环境信息公开逐步成为法定事项,完善公开可以有效避免遭受行政处罚风险,也能利用信息公开进行企业内部治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信任感,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共赢。畅通交流渠道,多元化信息公开的方式更是有利于企业履责和满足公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