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南两省签订的生态补偿协议,创造了一个双赢的结果。类似举措,在我国其他地方也早有尝试。
2011年起,我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实施。2018年,云贵川三省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1︰5︰4的比例共同出资保护赤水河。这些措施,有力调动了河流源头和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可以用来保护水环境,在大气污染治理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2014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在此后不断完善相关生态补偿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向市进行补偿;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向省缴纳补偿资金。这些先行先试的实践,不仅有效推进了环境保护与改善,而且为日后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长风万里,江河奔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不是一地一域的事,需要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共同努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是生态保护补偿手段有效的前提,也是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手段的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谁受益并不能只看谁得了钱。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大家都是受益方。
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补偿覆盖范围有限、政策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偏弱等问题。未来,还要围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统筹各渠道补偿资金,实施综合性补偿,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希望这些探索能让更多地方得到启发,让各地携手,共同保护蓝天白云、清水绿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