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我党提出的重要论断,其关键在于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新发展阶段,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无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两大支柱,分别指向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者不仅不可或缺,更重要的是这两个支柱要做到相协调,齐头并进,在一个“水平线”上共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蓝图。对于绿色发展,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同样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的重要支柱,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者间的相协调则是通往绿色发展道路的必要条件。
第一,什么是绿色发展领域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
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折射到绿色发展领域,就表现为绿色发展的“形”与“神”。
首先是绿色发展的“形”。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与改善,气候变化的应对、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等物质文明层面上的绿色发展成果无疑是绿色发展最重要的“形”。也就是说,通过各种努力,实现了“绿色”的物质流以及价值流,具体体现为绿色的有形产品、技术、项目、设备、基础设施以及森林植被等等,在人类迎接各种生态环境挑战的背景下,这些“绿色”的物质文明无疑是整个文明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可以称为“绿色的物质文明”。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们对“绿色”一词的定义大多也都是物质文明意义上的“绿色”。但是,对于真正实现绿色发展而言,仅有物质文明显然是不够的。
其次是绿色发展的“神”。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将其最新的著作命名为“Spirit of Green”(中文版书名译为《绿色经济学》),他在前言中回顾”绿色“一词的内涵时,就反思”绿色“不应该只是一种短期的、物质意义上的发展形态,而更应该是长期的,展现为社会富足、安康、祥和、美丽的发展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显然离不开”人”(自然人、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的“绿色发展”。也就是说,绿色发展显然更有必要实现其”精神文明“层面上的发展成果,具体可以表现为绿色的、无形的理念、意识、观念、制度、文化等,也就是通过培育和造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来为”绿色物质文明“相辅相成,这也正是绿色发展的“神”。就如诺德豪斯教授所言,相比于”物质文明“的发展程度,观念、制度和文化等”精神文明“层面的绿色发展可能更为不足,也更为关键。
第二,为什么要在绿色发展领域实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协调?
与经济社会领域相类似,绿色发展的“形”与“神”之间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物质文明是绿色发展的经济基础,而精神文明则是绿色发展的上层建筑。两者缺一不可,而且相互作用,互为依赖。
绿色发展领域存在两种“不协调”的可能,一是物质文明领先于精神文明,比如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和成效远超社会的保护意识和保护制度,此时,如果长期存在绿色精神文明的短板,在缺乏精神文明辅佐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影响物质层面的成效,甚至使绿色发展走“回头路”;比如垃圾分类,曾有一段时间做了大量投入,但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就是垃圾分类的制度和观念并没有跟上,影响力物质投入的效果。二是精神文明领先于物质文明,比如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制度建设远超保护的投入力度和成效,此时如果不及时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绿色物质文明的发展,可能就会大大影响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一定的预期落差,进而影响和波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比如雾霾,在公众普遍意识到雾霾治理的重要性并形成相应的规范制度后,正是及时地开展了物质上的投入(规模大约在1.6万亿左右),才最终缩小了两者间的差距,实现了绿色精神文明与绿色物质文明的相协调。
还有一个很好的案例,那就是应对气候变化。过去几年,笔者一直在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认知与行动关系展开跟踪调查与研究,如果以气候变化的认知(观念、理念和制度等)代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精神文明“,那么气候变化的行动(各种物质投入)则代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物质文明”。研究表明,气候变化的认知与行动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行不一”。经济的低收入发展阶段,气候变化应对的公众认知度落后于行动力,但慢慢地,到经济的中高收入发展阶段,气候变化应对的认知度开始赶上并超过行动力。这说明,在绿色发展的某些领域,未必就是物质文明领先于精神文明产生的不足和挑战,反过来,由于我们在某个问题(比如气候变化)上的长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也有可能反超物质文明的发展程度。无论是物质文明领先于精神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领先于物质文明,两者的“不协调”带来的结果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绿色发展过程中资源的浪费和错配。比如,公众对气候变化应对认知不足,固然会拖累应对的进展,但如果认知过于超前,也会让我们现有的应对政策及各种投入无法发挥出全部的效果。
第三,如何在绿色发展领域实现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相协调?
在绿色发展领域,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总体上还是相协调的,并呈现出明显螺旋式上升的交错关系,如报告中所提,,,但也存在一些结构性的矛盾和挑战。比如,部分地区、部分人群的绿色发展意识还不够高,在日常行为中表现为某些“反绿色“的习惯,背离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再比如,在绿色的物质文明领域,我们目前主要关注的对象是”大企业“、”大机构“等主体,就污染排放而言,这些主体无疑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主战场“,给予重视和关注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大量的中小企业、消费者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这对于构建完整的绿色物质文明本身是非常不利的。最后,在绿色精神文明领域,企业的绿色发展文化、理念和制度建设也存在较大短板,与绿色技术、产品、投资等物质文明的发展无法相提并论。
针对以上的挑战,从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协调的角度入手,理论与实践都开展了大量的创新工作。有两个案例可以说明。
一是探索碳普惠机制。碳普惠,英文翻译为carbon inclusion,其实就是“低碳的包容性增长”,意思是绿色低碳发展可以惠及公众、老百姓,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同步实现碳价值的共同富裕。以上海为例,市府常务会议近期通过了《上海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建立“碳普惠”机制,对消费端“小、杂、散”的低碳行为进行量化、价值化, “以“人人低碳,乐享普惠”为核心理念,针对个人低碳行为和企业、社区、家庭的中小型减排项目“面广量大”的特点,通过碳普惠机制帮助其实现价值。”绿色低碳的主战场无疑是“大企业、大机构”,也就是碳排放市场中的“纳管企业”,但从构建完整的物质文明角度看,这些企业的数量不仅占比很小,而且在这些企业就业的人口数量也只占到零头,绝大部分人群都无法直接参与到绿色低碳发展进程中,尽管这些企业的努力本身也可以最终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但数字上的“碳中和”根本就无法惠及大多数人口,同时也无法实现他们在绿色低碳发展上的“获得感“,更无法真正改变公众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及其价值观。因此,积极探索”碳普惠“机制的本质就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性。
二是探索ESG的制度建设。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首次将“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ESG)”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中。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必须围绕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展开各种制度建设,披露相关的专题报告,这么做的实质是推动企业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文化和氛围等,将企业的“精神面貌“改造成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兼容的状态,在笔者看来,这实际上就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协调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绝佳体现。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环境经济观察 作者:李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