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执法科科长李峰没想到的是,在2019年3月,他参加的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工作会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3年后,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已经在全国推广开来。
彼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新思路令李峰耳目一新。如今,他和同事们已经摸清了长江泰州段沿线1054个排口的底数,并为每个排污口设立了带有二维码的标识牌作为“身份证明”。
在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各地纷纷践行“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水污染防治原则,强化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统一管理。
瞄准入河入海排污口,扼住水污染防治命门
“治水”有了明确目标
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数十台各式的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也是即将在全国“治水”工作中大展拳脚的“武器”。
“如今,治水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阶段。”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航空遥感部主任杨海军指出,对于水环境质量改善而言,排污口排查就是“牛鼻子”,“这个问题我们抓住了、抓好了,水生态环境保护一定会有成效。”
在杨海军看来:“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
“以水定岸的管理思路是指从受纳水体的生态环境功能出发,确定水体的保护目标,再由目标确定水体的开发利用类型、程度和可受纳的污染物量,最终明确水体可设置的排污口数量和规模,从而影响沿岸的产业布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国平认为,“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是《实施意见》的关键核心和突出亮点。
《实施意见》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基本原则。这里的水不仅仅指的是江河湖泊,还包括海洋。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专家林忠胜表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还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区划,这些必须充分考虑排污口的设置和管控要求。同时,要求规划环评里要把排污口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是规划引领,实际是解决了一个在前端的布局设置,保证科学合理设置。”
打破两个不协调,理顺水陆污染治理关系
“治水”有了整体统筹
以往的水污染治理工作中,长期存在“九龙治水,多头共治”的问题,存在“环保不下水、不下海,海洋不登陆,水利不上岸”现象。
“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目标是分割的。”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告诉记者,“首先是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根据《水法》,似乎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质目标,并指挥环保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很难按照水利部门的限制排污总量开展污染防治,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难以做到按照水利部门确定的水质目标和限制排污总量精准治污,导致污染治理与水质目标的分割。”程绪水说。
“其次是工作层面上的不协调。”程绪水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看,污染治理措施与水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肯定是有对应关系的,但是距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因为过去长期“不下河”,很多工作基础还不够,还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
程绪水指出:“正是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水污染防治工作没有真正做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没有实现按照水质目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分散在原水利、原海洋部门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职责统一由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负责,解决了多头共治问题。
程绪水表示,机构改革之后,水利部门的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能划转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门打通了水里岸上,实现了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做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关系,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精准治理。”
泰州市规范整治后留下排口848个,全部纳入“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的大数据平台中。平台有效整合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海事等18个部门的数据资源,在长江泰州段构建起了水、陆、空立体式监测监控网。截至目前,大数据平台已融合数据信息总量5.5亿条,生成预警信息2.8万多条。如今,在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保障下,长江泰州段干流常年保持Ⅱ类水质。
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与小流域综合治理被有效结合起来,当地统筹考虑污水排放控制、管网建设、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全过程,系统实施综合整治,提高各环节的运作效率。
在重庆市开州中学附近,开州区副区长李先凯弯下腰来仔细查看流入汉丰湖的排口水质情况。作为重庆市第一个实现全区建制城镇雨污分流全覆盖的区县,开州区用“以水定岸”的工作思路,统筹解决农村水空间、水生态、水环境、水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和水美乡村建设。近两年来,开州区实施河道综合治理累计达22.5公里,新建生态护岸31.2公里。
“以水定岸,加强排污口监管是一个从资源约束到系统思维,从空间分治到系统统筹,逐渐走向发展与保护和谐共生的过程。”林忠胜告诉记者,这不仅能够推动解决区域环境保护措施体系分散、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目标的尴尬处境,而且推动建立水上和岸上协调一致的资源环境系统保护、水岸主体功能协调框架、水岸空间统筹框架和制度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水岸分离、陆海割裂问题。”
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守住排污的闸门
生态环境监管有了抓手
“入河排污口是连接岸上污染源与水质断面的结合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位置和排放量)直接影响河湖断面水质是否达标。”程绪水指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是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关键所在和重要抓手。”
程绪水表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当前主要任务就是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治”。“其中,建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河湖断面水质关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整治的关键。”
“从长江、黄河入河排污口和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看,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能够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林忠胜说。
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正在探索以水定岸,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
2021年,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规定》,明确了海洋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生态红线区等不得新建排污口。同时,辽宁省还提出“拟设排污口的海域,现状海水水质达不到功能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或可能使海域水质达不到功能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设置入海排污口”。
林忠胜告诉记者:“这项规定充分、直接地体现了‘以水定岸’的管理思路和要求。据我们了解,这可能是目前省级层面对入海排污口最为明确的一项规定。”
“要做到以水定岸,实现排污口全过程管理,需要做好确定水体功能和目标、核定水体纳污能力、规划排污口布局等工作。”吴国平指出,未来推进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还需要推进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摸清污染底数;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水功能区调整,推动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倒逼岸上源头污染治理等。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