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十分必要

来源:     作者:史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29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笔者认为,“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十分必要。这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出的重要决定。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必须落实好。

之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时会出现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尽管国家已经明确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管环保,部门“三定”方案和《责任清单》也确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但一些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着不同的理解,导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比如城市餐饮油烟的管理,应由城管部门负责,但是在一些地方城管部门不愿意管。秸秆禁烧的职责在农业农村部门,一些地方认为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生态环境问题,秸秆禁烧应该由生态环境部门管。

另外,以前对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认识误区。什么是统一监管?一些人曲解统一监管就是统管,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别人都不管,由生态环境部门来唱“独角戏”。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中,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时,明明是管生产的职能部门未尽到责任,相关部门在处理人时生拉硬扯也要把生态环境部门的人一起处理,认为未做到统一监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三定”方案的要求。《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出台,要落实文件精神,抓紧整改,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有人管,管要管好。

此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即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草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这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做到齐抓共管,共同保护蓝天碧水。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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