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公布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包括11家整车生产企业和6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动力电池生产等企业。这标志着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式进入试点示范阶段,有助于推动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实施模式,促进汽车行业绿色发展。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从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汽车是我国确定率先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4类产品之一。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全年销量稳定在2500万辆以上。在此背景下,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推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事实上,在汽车行业试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之前,我国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已有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颇具前瞻性的政策措施。不过,动力电池退役高峰期即将到来,而传统汽车企业对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等环节鲜有涉及,汽车行业仍需健全回收体系,打通产销供应链,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框架。
在汽车行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其紧迫性,但也要把握好实施的节点和力度。一方面,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模式不尽相同,二者都需要以回收利用为重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但新能源汽车还要特别注重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问题,因此需要探索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向,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过程中要有一定前瞻性,充分考虑当前建设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绿色供应链在未来的兼容性。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充分发挥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作用,也要调动各方主体履责积极性,形成合力。与电子电器等行业不同,汽车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最终主要靠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等企业来履行。这将给上下游企业带来机遇,但也要求汽车产业链变得更加开放。应优化设计和销售环节以便于后续回收,将后端回收利用纳入前端生产的安排,让拆解和再制造环节不再“游离”于整车生产之外。此外,还可通过建立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维保档案,鼓励以旧换新、积分换购、维保优惠等措施,调动消费者积极性。
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以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为契机,引导各方高质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定能推动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不断提高,为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