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第三大国家,中国拥有超过34,000种已知的动植物

来源:     作者:刘瀚斌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2-18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各缔约方、国际组织和利益攸关方将共同谋划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与方向,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目标、制定工作路线,此次会议对于如何认识生物多样性价值、提高保护和治理的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第三大国家,中国拥有超过34,000种已知的动植物。多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10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昆明举行并通过了《昆明宣言》,释放出中国全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信号。但是,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已有数百个物种走向了灭绝的边缘,还有数百个物种出现在IUCN的濒危目录中。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仍处于艰难的启动阶段。

在笔者看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之所以迟迟难以破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生物多样性价值存在“潜意识”的忽视。长期以来,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的污染会纳入社会经济的损益分析框架,但生物多样性价值却由于对这类资源价值缺乏足够的测算工具,导致长期被忽视。目前,学术界通常将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大类。其中,使用价值可以和已经存在的市场定价产品联系起来,间接使用价值是指净化环境、保持土壤肥力等无法商品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因此在估值时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我国采用COP 9推荐的TEEB(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测算框架,以2011年为基准进行了模拟测算,结果显示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高达78万亿元。如果这些生物多样性价值进一步转化为自然生态运行的一种自然资本,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业态机遇,可以挖掘生物系统的生态价值、使用价值、消费价值、保存价值、医用价值等等。比如,我国发布的景东彝族自治县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每年高达545.06亿元,其中西黑冠长臂猿的物种资源价值约为每年1.1亿元。一旦价值能够识别和测算,就能通过生物多样性的价格机制提高保护的效率。

以野生动物保护利用为例,国际有些国家和地区就设计了配额机制,对有益的、健康的、有限度野生动物利用进行合理资源的配置,这种尝试再放到整个投融资的过程中,意味着资金和人员的投入会影响信贷、保险、债券产品的绿色化,在更大范围之内影响社会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生产和消费,保护生物多样性。本次COP15将会有谈判代表们致力于就生物多样性融资(包括如何在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担成本)、尊重原住民领导地位,以及重视自然对人类的贡献达成协议,这就充分说明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背后隐藏的价值机制问题。

同样值得注意的就是,生物多样性价值保护中的双重风险蔓延。一类风险来自于生物多样性损害后造成的生态系统自身的危险,例如每年有很多物种消失,而一种物种的消失,则意味着某一生态系统中相关联物种将面临生存的危险,进而引发四五十种物种的消失,松材线虫等13种主要农林入侵物种不仅每年对我国就造成574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引起土著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的消失和灭绝。再如森林、红树林、珊瑚礁、泥炭地和其他蕴藏着丰富生命的生态系统也储存着大量的碳,一旦物种被破坏,将会间接影响全球气候变化。事实上,本次COP15的一些提案背后已经展现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生态系统和缓和地球气候变化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的社会转型风险,由于政府加大了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力度,将会形成很多针对物种保护的各类规制、约束,2021年我国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规定了保护空间格局和监测体系,将使得空间红线、产业准入更加趋严,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动范围或主营目标都会随之变化,将会直接导致原来免费使用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向保护性开发、禁止性开发转化,这对于一些资源依赖型的地区经济产生较大的转型风险,其产业结构、就业税收等都将发生转变。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的风险管理是双重的,既要管控生态系统自身风险,也要管控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社会转型升级的风险。

总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价值不仅仅关注的动植物“个体”自身,更要聚焦于个体背后的种群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这才是地球生命得以高质量延续的基础。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