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迫交易罪?以案说法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20    

案例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赵某强通过电话与客户约定较低搬运费用,诱使客户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务,后指使担任车组长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强、豆某丰、豆某飞、任某红等人在搬运服务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并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犯罪事实达43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属于以威胁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赵某强作为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系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某江等五人直接参与实施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强迫交易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告人赵某强、徐某江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公司员工徐某江等5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律规定

强迫交易罪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的行为。第二,强迫交易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即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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