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布第六批“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21    

为全力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布第六批“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江华县黄某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收集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2年8月31日,接群众投诉反映“一辆无牌照的改装江铃小车在江华县沱江镇华冯乘路收集废机油”。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立即行动,联合县森林公安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发现黄某雄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驾驶临时牌照为湘F3895E的改装江铃小车在江华县沱江镇冯乘路违法收集废矿物油(不足三吨)。

案件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黄某雄收集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代码为900-214-08的危险废物。黄某雄存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的规定,2022年9月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并要求黄某雄将车辆内的废矿物油依法进行安全处置。

典型意义:一是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江华分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并迅速赶到现场,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力量,与县森林公安联合行动,及时固定证据,避免了违法人员逃逸情况的发生,确保了执法人员和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使得案件办理平稳进行,为打击非法转移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