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行程出行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16    

 案例

江某是某公司的员工。疫情防控期间江某携带行李箱上班。部门领导见状,询问其是否外出,江某称准备去海南三亚旅游。部门领导告诫江某,特殊时期应尽可能减少外出风险,江某答应改为周边自驾游。当日下午,公司在工作微信群内告知全体员工,出省需向公司报备,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开除江某回复“收到”。当日晚上,公司人事联系江某,问江某是否已经退票,要求江某提供退票信息截图,江某回复已取消出行,并发送了机票订单退改信息截图。

事实上,江某于当日晚上搭乘飞机至三亚,后于3日返回,返回后江某照常上班,未自行隔离,也未向公司报备。公司发现后,经工会同意,解除了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江某对开除决定不服,提出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公司以微信方式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出省须报备,系以公示方式告知疫情防控期间规定,当属有效。通知还一并言明违反规定的后果,江某收悉后理应遵守。然而江某隐瞒行程,明知而故犯,不仅罔顾诚信,也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公司以江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江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公司做法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员工上报行程,是配合国家有效防控疫情的举措。”法官认为,基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具有一定临时性、时效性,公司在微信群中群发告知,符合防疫形势需要,可以视为生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因此,公司的做法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管理权正当行使范畴。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