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论:帮扶不替代,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史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2-03    

日前,生态环境部出台了《2022—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方案》,就如何做好空气质量改善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作了明确部署。

过去,生态环境部门在空气质量改善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中一直扮演的是“主角”,有的地方甚至演的是“独角戏”。在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稳住经济大盘和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大的形势下,需要创新监督帮扶工作方式,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帮扶不替代。

笔者建议,一是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实行包点包片,分工负责。

一般来说,秋冬季节是一年中空气污染最重的时期。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单枪匹马,独闯天下”。

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如果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界定不明确的,建议当地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建议任务一定要细化,明确在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改善中,相关部门如建委干什么,城管部门干什么,生态环境部门干什么,工作的标准是什么等。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根据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8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 建议明确秋冬季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牵头部门,即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明确部门在秋冬季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具体工作事项,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要让相关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在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清楚自己是哪一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范围是什么,工作应该如何积极主动去做,工作标准是什么等。比如,当地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中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要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城管部门要做好道路保洁清扫和洒水工作,明确一天两次或四次洒水的具体时间,道路始终做到无尘等。

三是生态环境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帮扶工作。坚持过去已有的好的做法,结合当地特点,采取“线上+线下”远程帮扶和现场帮扶两个模式,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异常高值区域排查、重点企业治理及合规达标排放、散煤治理等方面开展监督帮扶。

生态环境部门是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改善帮扶工作的骨干力量,依据工作职责,生态环境部门除了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外,还要帮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好秋冬季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建议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人员、专家和执法队伍中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若干个精干的帮扶小组,分别派到辖区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针对性地开展驻点帮扶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指导当地及时解决问题。

四是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秋冬季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干好了怎么办,干不好又怎么办,并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建议由当地纪检部门牵头,对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对未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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