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正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进入关键时期。12月8日,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共同主办的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中美多位气候环境立法领域专家对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的进展和经验进行研讨,为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法治化进程提供了借鉴。
美国国会在2021年通过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与2022年通过的《通胀削减法案》和《芯片和科学法案》共同构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美国发展绿色经济的法律基础。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5Q条款还专门针对碳捕集、封存与利用通过税收抵免方式进行管控。今年加州新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立法”,展现出了新的“气候雄心”。这些举措分别通过美联邦和省州层面的立法,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相关项目提供信贷、税收抵免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支持,激励气候投融资,从而推动能源转型,建设气候友好型社会。
《通胀削减法案》尤其受到气候环境立法领域关注。这一法案将财税作为切入气候治理的核心工具,其中包含了总价值约3700亿美元的气候支出,被称为美国史上“最大规模”气候法案。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国际项目气候变化高级战略主任Jake Schmidt介绍,《通胀削减法案》主要通过促进税收对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清洁能源提供激励性的投资,主要分为税收抵免和财政拨款两类方式。税收抵免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美国国税局提高税收执法能力、查处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向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征税获取。2022年通过的气候法案实施后,谁买单、谁受益作为涉及气候公平的原则性问题备受关注。绿色创新发展中心董事莫争春介绍说,根据有关研究数据可以看出,收入越高的群体产生的支出越多,而未来10年和未来20年要出生的孩子将获益,这说明气候变化法案实际上是在为下一代创造未来更好的气候环境。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从美国气候立法经验可以看出,财税政策是支持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目前,由于国情差异,国内对于税收抵免的政策方式应用有限,未来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主任表示,我国相关立法中也可以设置多样化的产业政策,以专门章节对财政税收政策和金融方面的经济激励措施加以规定,并做好不同法律基本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补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通过剖析中美两国财政税收政策的异同,认为中国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还应加强研究,并将财税、金融、价格等众多经济政策综合在内加以考量。
在会议研讨环节,与会专家纷纷为我国通过立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言献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长常纪文认为,不能“就气候而言气候”,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中纳入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就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倡议,我国应从推动《节能法》的修订开始,提高对节能领域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孙茜结合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可以发挥制度优势和政党优势,在立法中吸纳包括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确保气候正义公正转型在内的相关政策,进行1+N的体系化整合。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程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