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既指出了我国新时代发展进步的新境界,也提出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新抓手,应当深入学习理解。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智慧,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具体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中华民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传统智慧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建立在充分和持续的自然条件支撑基础之上,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新的发展伦理
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本质上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伦理观。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种发展必须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这是全社会的共识和愿景。发展是重要的,但不是任意的,必须受到必要的规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从哲学思维和历史正义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道德约束,是一种新的发展伦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和底线,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这里既包括有形的边界,也包括无形的边界。”可以说,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的发展伦理,是因为人类活动已经危及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例如,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的长江和黄河流域,都经历了过度开发的阶段,出现过“生态病”,只有回归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高度上并在此指导下进行战略性调整,才能为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自然条件支撑。可以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分别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和“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伦理基础。
发展是人推动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根本上是对人的发展行为的伦理要求。为此,首先要对人进行新的伦理教育和塑造。这其中主要有两类对象,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他们是做出谋划的最直接和最着力的主体;二是广大社会公众,他们是推动发展的最广泛和具有根本影响作用的基础力量。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意识,主要是通过国情教育和文化再造,使人们认识到我国除了人口多、资源少的基本国情外,在发展的过程中还使用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未来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上回旋余地很小,必须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智慧树立为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认识。
行动实践指针
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也是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方针,即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前提条件和追求目标来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很多发展规划包含了一定的绿色发展内容,但站位还达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为代价,而是要不断提升人民的自然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是很高的政治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生态红线,加快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空间上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合理限定。”这为谋划发展划出了一些有形的边界。真正做到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还要包含更丰富的内容。
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的制度安排之一。我国环评制度引入初期是针对企业项目的,后来逐步提升到针对战略、规划和政策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绿色导向。深入落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特别是完善战略、规划和政策环评相关的体制机制,使资源生态环境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和决定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除了政策规定外,经济社会发展是否达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境界,最终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无形的评价。现在很多城市拆违建绿,打造绿色廊道、骑行步道、口袋公园等,使市民出门500米内见绿见水,体验到城在园中、人与自然和谐的感觉,受到老百姓称赞。要使这种境界成为我国城乡的普遍情景,还需要进一步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在2035年基本实现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怎样做到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还是一个新命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
生态环保机遇
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主要取决于两大举措:一是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大力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大力推进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进行绿色化调整改造。
可以看到,随着环境治理和监管水平的提高,明显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遍现象。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即使各种排放源都达标排放,众多排放源加总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可能超过一定区域内的环境容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仅靠达标治理和严密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对区域的居住密度、产业布局、能源结构、燃油汽车、绿化面积等进行根本性调整。也就是说,今后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任务仍然很重,但相较而言,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更加依赖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
这种趋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上也到了一个转型的路口:在巩固已有工作领域的基础上转向更多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绿色化改造,从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为主转向更多地参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综合决策。
因此,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应该及时抓住党的二十大提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的机遇,擎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面旗帜,主动用好这个新抓手,在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规律性认识”的要求,加强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研究,提出既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又符合当今时代发展要求的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要因素和相关准则,为各级党和政府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二是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蓝图中的主阵地和主力军地位,主动担当“前端谋划、过程监督、末端评估”的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和可行的绿色低碳方案,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层面的应用。
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实践活动,准确把握和反映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愿景和诉求,以人为本建设人与自然交互融合的人居环境和生活空间,引导全社会建立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
作者系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