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提出了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意见》从思想统筹、制度体系、组织保障、矛盾化解、环保督察和司法保护6个方面,确定了11项主要措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要定期学法;针对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提出要推动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等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积极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推荐性标准的出台;针对监管执法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提出要推动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水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的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
强化生态环境依法治污,《意见》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准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碳减排工作、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对11类重要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高科技的融合,全面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快办事速度,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管的基础和根本,多个方面应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实现源头防控;构建制度联动机制,统筹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制度等,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等。
《意见》的出台,对内蒙古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强化依法治污,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