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将污染防治履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监督重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宿豫区委巡察工作开展,切实以巡察监督推动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宿豫区将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点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列为重点,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压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责任,推进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强化组织领导、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做到“三管三必须”。
在对这些单位巡察时,重点了解被巡察对象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履行情况、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包括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是否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等。
截至目前,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已排查、梳理出32个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提供给巡察机构参考。巡察机构在巡察了解后,再把问题反馈到相关单位,并督导科学制定方案,推动精准整改,在整改期满后,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将移交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