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天高云淡,碧空如洗;远山如黛,层林尽染。漫步在甘肃省张掖市的大街小巷,湛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清新的空气,整洁的市容是张掖市人民群众近年来对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最直观的体会。
2021年,张掖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7,较2015年下降39.4%,六参数中PM10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6.4%;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0.5%。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较2015年增加11.2个百分点,全市空气质量连续6年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张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战略定力,通过建立“四项机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为张掖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趋优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高位推进机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印发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张掖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及各年度实施方案,着力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高频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联动、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工作机制,对县区空气质量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和按月排名,研究制定目标管理、任务调度、分析预警、督查通报等8项工作制度,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实行“点位长+网格长+网格员”分点划片包干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甘州区城区划分为三级网格84个,配备网格长106名、网格员165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工作体系。完善《张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会商研判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针对三类预警分级确定三级响应措施,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
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督查问责组、综合督查组和现场督查组,印发工作督查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采取“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建立部门工作落实“三卡一单一书”工作机制,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和企业纠正大气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44件,共处罚款123.3736万元。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坚持科学施策、靶向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张掖市抓住“牛鼻子”,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聚焦“治企、控煤、降尘、净烟、减车、禁烧”六项重点,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多管齐下聚力攻坚,实现大气污染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防控,从根本上遏制大气污染。
从严治企,累计完成48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硝设施和超低排放改造,张掖市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等17项重点工业治理项目。建成运营5个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取缔清理无证经营煤场161户,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拆并和治理,全市累计淘汰整治燃煤锅炉1142台9149.13蒸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四个一律”要求和“6个100%”防尘抑尘措施,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全市累计整治小煤炉33336个,治理农村炕烟炉烟108727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餐饮业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强化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及烧荒等“四烧”行为巡查督查,严厉查处各种随意焚烧行为。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2641辆,全市13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已全面升级执行新国标并全部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
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张掖市始终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以绿色发展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速形成。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批准建设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大气污染源。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一机制”“四制度”的长效监管机制。完成张掖市东水泉矿业有限公司草沟煤矿等企业的去产能工作任务,累计关闭煤矿产能145万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六县区集中供热工程全部建成,集中供热面积6172.2万平方米。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累计供气用户达到73996户,2021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48.07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增幅3.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 0.8997吨标准煤/万元,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张掖市荣昌市政工程公司、张掖市金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张掖市格瑞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大力发展“十大生态产业”,2021年全市十大生态产业实现增加值201.51亿元,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8.3%,占比提升幅度10.9%,排名位居全省第二名。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科技应用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朝着深层次、系统化方向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亟须从单纯的“关停限”向充分发挥科技力量转变。张掖市以科技赋能引领智慧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成“一库八网三平台”,整合空气质量监测微测网、大气污染图像识别自动预警平台、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等,通过前端数据采集分析,对大气污染图像识别并进行自动预警,实现对辖区“人防+技防+大数据”精细化、无缝隙、全覆盖的“全链条”监管,有效促进治气能力的提升。实施《张掖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大气颗粒物走航监测和定点颗粒物—光化学综合监测,开展数据分析与研判,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律制度有效落实
张掖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推动全市环境保护治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之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6年5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成考察团,赴兰州市考察学习大气污染治理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大气污染综合管理、燃煤锅炉整治、建筑扬尘管理等7个管理办法,促进“兰州经验”在张掖落地见效:2020年6月5日,《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张掖市各级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各级各部门实施有效治理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的实施突出解决了能源结构不合理、治理责任不明确、处罚依据不充足、“炉烟、炕烟”围城、“呼吸带”等污染问题,成为张掖市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回顾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形成过程,从颁布实施7个管理办法到2019年启动实施《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再到2020年《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经历了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华丽嬗变。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有效落实。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通讯员成健 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