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生态环境及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海东市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海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多方位细化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范围、赔偿范围和工作程序,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全力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今年,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协调沟通,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网络连线、电话沟通等方式召开磋商会,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完成了青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青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等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所有案件均一次磋商成功并签订相应协议。5起案件通过自行修复、替代修复等方式,累计可恢复治理受损害土地5287.37平方米,处理处置固体废物8481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