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怎么打通?请看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乡镇环保机构运行情况调查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张厚美 徐敏 刘娟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2-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广元市剑阁县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思路,在所有乡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打通了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机构,强化保障。为进一步延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触角,加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压实基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1年4月,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在四川省率先建立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对乡镇生态环保机构、人员、编制进行逐一明确,在全县29个乡(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或乡村建设和文化中心加挂“剑阁县XX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在乡镇编制内对普安镇等11个较大的乡(镇)分别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其余18个乡镇分别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工作人员;县生态环境局对29个乡(镇)的所有专(兼)职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对乡镇环保站运行情况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剑阁县财政每年预算62万元乡镇环保工作站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比机关、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公用经费高一倍),由剑阁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使用,各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通过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生态环保站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乡镇生态环保站的建立,使生态环境监管多了“一双眼”、多了“一双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职能职责,划定权责边界。结合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职责,剑阁县委编办明确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的职能职责主要是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服务性、事务性职责。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方面: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受县级环保部门委托依法取缔法律禁止建设的生产项目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排污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乡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统一制定了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工作流程图,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生态环保责任逐一落实到乡镇各站所,压实了各站所的“一岗双责”,做到了千斤重担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形成了生态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监管方式前移,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剑阁地处四川北部,面积3204平方公里,畜禽养殖、工业企业、砂石加工等排污企业较多,入河排污口有93个,有4个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建立前,乡镇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是“看得见,管不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是“管得了,看不见”。由于环境监管人员不足、运行保障不到位,致使群众的生态环保投诉、生态环境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建立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后,所有乡镇都明确了一名乡镇政府领导管生态环保,严格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身处基层最前沿的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调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初信初访和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生态环境问题,对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和秸秆禁烧、固废垃圾、黑臭水体等定期开展现场巡查。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和日常监管巡查,群众的生态环境投诉、辖区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而且延伸了环境监管执法的触角,进一步消除了监管盲区、死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由于监管触角前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各类环境信访明显减少。2021年剑阁县共受理和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56件,2022年以来共受理和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案件仅103件,同比下降34%。2021年以来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自查各类环境问题130个,会同相关部门整改各类突出问题101个,及时发现处置环境风险事件3起,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从2020年的80%提升到2021年的100%。同时,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建立后,大幅度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据统计,建立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后, 2021年,剑阁生态环境局行政运行成本降低了20%,2022年降低了30%。

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能力与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面广,问题多,专业性强,对业务能力要求很高。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有30部;国家层面有效环境标准总数已达2011项。迫切需要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从剑阁县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结构看,大专以上文化25人,占62.5%;有生态环保相关专业背景的仅5人,占12.5%。发现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能力还比较欠缺,亟待改善人员结构,才能更好适应生态环境监管的需要。

(二)监管能力与规范化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不适应。虽然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运行经费保障水平较高,但在执法监管能力上,除配备有检测试纸、办公用台式电脑外,还存在“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废渣靠摸”等凭经验办事的境况,涉及水、气、声、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监测,还需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缺乏必要的执法记录仪、取证固证、快速监测、声级计等现场执法仪器设备。一定程度导致执法不严肃、不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有待加强。

(三)系统性培训和常态化帮扶指导不适应。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在掌握线索、了解情况上先人一步,为环境问题的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林业、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除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常态化帮扶指导外,其他部门进行专门的培训和常态化帮扶较少,致使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人员在一些监管领域能力缺乏,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需要。随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执法事项可能出现“放得下、接不住”等问题。

纵深推进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建设。2019年8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乡镇(街道)单设或在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合理配备专(兼)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河北省邢台市在所有乡镇、街道都设立了专职环保所,列为副科级全额财政保障事业单位,定编5—8名。北京市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街道、乡镇行使处罚权。不仅让乡镇多了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尚方宝剑”,而且减少了执法层级,明晰了第一责任主体,压实了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有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针对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人员编制少、监管乏力的实际,建议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一规范设立乡镇生态环保办,根据乡镇面积、产业机构等实际,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建等驻乡镇机构人员,在乡镇编制限额内挑选有生态环保专业背景的干部,充实乡镇生态环保办人员,切实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态环保机构业务能力建设。2022年9月22日,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县(市、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谋划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目标绩效考核,加强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县级职能部门,既要履行好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负责行业和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的衔接和指导,明确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帮扶,内外兼修,补短板强内功,不断提升乡镇生态环保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健全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乡镇党委要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成长和发展,大力支持生态环保办依法开展执法监管,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态环保机构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乡镇环保办人员、办公、业务等经费应由县级财政予以预算保障,由县级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分乡镇使用;办公设备和现场执法监管基本装备参照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标准化建设标准配备,每个乡镇生态环保办至少应配备一台数码相机、一台执法记录仪、一台便携式手工监测仪器等基础性环境保护监察监测设施设备,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工作用车按照乡镇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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