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策划!2022年的精彩:见证法治在环保工作中的力量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赵澎湃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1-01    

022年,是个人接受环保法治全面检验的一年。这一年,我们接受了全国人大对环保法的执法检查,全面梳理和总结了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这一年,我们迎接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实地督察,就环保法治建设情况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这一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颁布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进一步成熟,南通对照江苏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引领区建设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组织办理全国首例惩罚性赔偿磋商案件,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量稳居全国前列。

也是这一年,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制工作人员,我审核了案件200余件,参与召开案件审查会议48次。在不少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法制人员中,这样的案件审核数量并不算多。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成为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没有了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此情况下,全市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就全部需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集中讨论决定。除此之外,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作为县级政府组成部门,执法效能不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新的一年,希望环保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从国家层面而言,希望及早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办案,独立参与环境治理。同时,考虑到全国层面的法律修订和体制机制完善需要一定时间,希望各省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县级生态部门赋权实践工作,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此外,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新的处罚办法在完善行政处罚主体、明确处罚取证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期待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早日颁布施行,更好地解决基层环境执法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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