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刚性柔性执法并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免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在工作中做到严格落实及时整改。企业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必须严格履行环境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建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提醒机制。印制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导手册,在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在做出处罚决定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扎实落实《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试行)》,精心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以生态环境柔性执法助推企业绿色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共实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3件,接收赠送锦旗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