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南城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庆飞 张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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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罐车维修时突然起火,多亏了你们环保、消防和应急等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降低了此次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也减少了我的经济损失,泄露的柴油确实影响了环境应该赔偿,我愿意按照赔偿协议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一名油罐车车主邱某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现场对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感激地说道。

磋商会上,该局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具有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重要意义。起火油罐车车主表示充分认识到泄露柴油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感谢县生态环境局给予的帮助和支持,及时将生态环境损害降到最低。

据统计,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以来,南城县逐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目前,全县成功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据了解,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南城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坚持开展鉴定评估和磋商沟通,邀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了赔偿的客观公正,充分尊重各主体意愿,平衡各主体利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坚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领域谁提起”分工理念,重视深化司法协作,主动对接和邀请检察、公安等司法部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破解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困局。在办理黄锦云所有油罐车交通事故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时,南城生态环境局联合交警、属地乡政府等部门,组织民兵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物资和锁定生态环境损害证据,在相关部门的合力下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拦截和收集大量污染物,降低了环境污染,有效锁定事实证据,成功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磋商。

坚持宣传引导,在磋商会上释明法律政策,说明办案经过,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引导赔偿义务人提高认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工作,扩大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该局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办理案件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磋商中注重合理化,杜绝“以罚代管”。在2022年办理的几起村民焚烧秸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时,考虑到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有限,赔偿义务人经济条件困难,经磋商讨论后,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要求赔偿义务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在本村开展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在全村宣传环保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增强了赔偿义务人和周边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后,南城县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新途径,努力开创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局面,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