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常山县一纺织企业的经营数据,划出了一条稳步上扬的曲线。“我代表企业,由衷地向你们表示感谢!今后,我们一定会汲取教训,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致电感谢。
时间回溯到2年前,该企业管理人员崔某某、苗某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将20余吨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在厂区空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26万余元,并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查获。“根据倾倒填埋的数量,该公司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专职副队长王东方说。
但是,追究该公司及主管人员刑事责任,将对企业经营发展、员工就业等方面造成巨大影响。“有问题理应纠正,但造成‘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后果,是不少企业主是难以承受的。”王东方说,在完成案件调查处理和规范处置倾倒危废的基础上,常山分局摒除了以往“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瞄准企业“认罪认罚+承诺整改+自愿适用”三项前置条件,联合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并开展刑事合规工作。
经综合考量,常山分局对该企业启动生态环境专项合规整改工作。为了让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地统一,常山分局主动靠前服务,邀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市环境医院等“法治供给”,从解决问题、完善治理等层面出发,“量身打造”为企业打造“一把手环保负责制”专项合规方案,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整改。
经第三方考察组织审核,该企业达到刑事合规考察要求,顺利通过合规整改。该案件也成为全省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合规案例,通过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凝聚生态环境法治护航的合力,倒逼企业建立环境合规机制,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实现了“涅槃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