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隐患即事故”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每年坚持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行“3+4+5+6”工作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环境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手段。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自查自纠“三规范”,即规范制度建设、档案台账、评估报告,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年度计划;形成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按月实时动态管理,确保整改闭环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形成规范的评估报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督导检查要“四必到”,即走到、看到、查到、问到。检查不留盲区,保证走到辖区每一家企业、单位,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谈话,并发放《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查阅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查看环保设施运行。检查不走过场,对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存档,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询问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风险告知执行情况,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围绕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污水处理等五大重点环保设备设施,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督促提醒,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在企业新扩改建环保设施和项目时,告知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督促其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济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六大任务,分步骤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县局督导检查、市局随机抽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