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梦山水的环资法官——记南京环资法庭四级高级法官于元祝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杨柳 张健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25    

2019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成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南京环资法庭),集中审理全省十三个地级市的环境资源案件。“环资法官”,这个“新面孔”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南京环资法庭四级高级法官于元祝正是其中一员。


image.png

5年间,于元祝扎根生态环境审判一线,经手的环境资源案件超过400件,用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的敬业奉献底色。谈及司法人的“环保梦”,于元祝表示,从迈入审判庭大门的那一刻起,用一个个公正、高效、专业的司法判决护佑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就是他“心之所向”。

进入新领域,积跬步方能至千里

2019年,随着南京环资法庭的挂牌运行,于元祝告别工作10年的行政审判岗位,从一名行政法官变身一名环资法官。

对于角色的转变,于元祝道出心声:“我一开始也发愁,以前只需单纯地处理‘官民纠纷’的行政案件,而环境资源审判包含行政、民事、刑事三个诉讼形态,是‘三审合一’,涉猎范围更广,难度也更大。”

努力适应环资审判“新战场”,扎实理论基础是第一步。从那时起,白天开庭,晚上“充电”,成了于元祝的生活常态。

查资料、分析案情,前辈法官们判决的大量案件卷宗成了他的学习材料。在巩固自身法律专业素养之外,于元祝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参加专业培训,见缝插针地“吸收”着环境科学知识养分,只为在驾驭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时多一分自信,少一分彷徨。

“要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推敲。”在庭审实践中,于元祝快速转换裁判思维和理念,以严谨公正的作风,认真审查每一个细小疑点。在参与办理涉及“环境资源损害案件”中,他摸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方式,提出在行政处罚外引入生态修复方案,同时监督违法行为人履行修复到位,避免了环境违法行为一罚了之的现象。

结案量位居全庭前列、连续两年获评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一篇法律文书荣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审判业务成果一等奖……业务突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这些,都是他的形容词。

追梦路上,用不断学习和积累将专业技能“拉满”——当于元祝用一项项扎实的工作成果抒写一名新时代环资法官的情怀与担当之时,一个涉及长江航运环境污染的“大案”,出现在了他环境司法审判的职业考卷中。

细心审理案件,山水之间耀法徽

2020年7月16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某贸易公司罚金4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向某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向某提出上诉。

案件上诉到南京中院后,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长江航运船舶在江面上非法排污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最终能入刑的少有先例。”于元祝解释道,“原因有三。一是公安机关无法第一时间当场取证,二是无法认定排出了何种污染物,三是无法认定对环境造成了何种损害。”

作为环资法官,他深知,一旦被认定证据不充分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那就相当于是一起“错案”,因此审理风险极大。“绝不能让违法分子蒙混过关。”于元祝顶住压力,“办,而且要把这个案子办细办实,办成‘铁案’!”

为了使裁判更加公平公正、具有说服力,于元祝多次赴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沟通调研,同时拟定了详细的审理方案,对案件30多本卷宗如抽丝剥茧般地仔细分析。很快,这个案件的核心要点经他反复推敲找出头绪,那就是,船上的污染物去哪了?

面对上诉人的辩解,于元祝沉着冷静应对,就船舶自身排放频次、排放的物质来源,同船舱底部所残留的油污污水为同源性、同一性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一要点讯问和审查。当上诉人对油污污水是否合法处置闪烁其词,去向不能做出合理的说明之时,他果断抓住机会,依法向其释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案审理一个细节,于元祝记忆犹新:“航运船舶要进行油污水初步分流,而该公司长期不更换油水分离器滤芯,这更能证明他有故意违法排污的意愿和行为。”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随着于元祝手中法槌的敲响,这起“船舶非法排污污染长江水资源”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长江流域侦破、审判的该类型首例,就在今年,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对今后此类违反的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对震慑不法分子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样具有示范意义。

做好审判“主业”,也要做好普法“副业”

谈及书写“长江大保护”司法审判“时代答卷”,于元祝说起另外一起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进入十年禁捕期,但有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私自制作电动快艇进入禁捕区域开展非法捕捞,这不仅对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同时对渔业资源和长江水生态造成极大的损害,已经触犯刑法。

类似这样贴近百姓民生的案例不胜枚举,于元祝认为,“法官工作不仅在每一个审判庭上,更在每一个案件之外。环境司法,处罚不是目的,而要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如何延伸审判职能?于元祝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参与推动南京环资法庭全面构建“法庭+巡回点”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格局,不断扩大环资审判工作影响力。

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水青山的过程中,针对年龄较大、出行不便等参加诉讼活动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于元祝及南京环资法庭团队将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落、田间地头,审理过程吸引了周边众多村名百姓前来旁听,这既直观地呈现出案件实际情况,又能深入群众之间普法,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某些案件中,当有困难群众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功能,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同时,作为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市级单位联络人,他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一道,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公益活动,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南京品牌”。

“要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和热心,不仅要彰显法律的力度,更要传递司法的温度。”用心做好环资审判,用情带动更多的人保护自然,“不负青山,不负人民。”这就是于元祝对心中那份梦想与信念最真挚的承诺。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头顶法徽利剑斩“污”,身着法袍鼎力扬“清”,在逐梦山水的路上,用案件积累生命的旅程,“作为一名新时代环资法官,我将继续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讲好我们的环资故事。”于元祝说。

(图为工作中的于元祝)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