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2022年第一、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内容显示,今年上半年有2家垃圾焚烧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事实上,相比于前些年的“高压执法”、“一刀切”等,如今生态环境执法的趋势正在逐步“放松”。如酵母、淀粉、柠檬酸3个行业开始实行“协商标准”,广东省推行“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制度等,环境执法正在越来越精细化,更加兼顾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平衡。从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就开始按季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全国垃圾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今年上半年,一共有2家垃圾焚烧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这两家“幸运”的垃圾焚烧厂,分别是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下称“京环绿谷”)和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忻州洁晋”)。京环绿谷的违法行为,是“CEMS维护”标记时间超过30小时,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该行为被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原来,这家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出现了故障,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配件无法配送,导致难以维修。与此同时,该厂还承担着冬、残奥期间垃圾处理的任务,所以无法停运。最终,他们只能采用手工监测的方法,在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继续运行。鉴于该厂受疫情影响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同时,当地环保部门还提醒这家焚烧厂,要储备好自动监测设备易损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第二家垃圾焚烧厂——忻州洁晋的违法行为,则是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04倍。根据相关法律,该行为被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不过,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看完以上两个案例,小编的第一感觉就是执法更加人性化了,不再是以前那样生硬的“一刀切”,感觉更加“有温度”。还记得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大多都是以“罚款xxx元”结束,感觉处罚非常严厉。如今,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个违法案例,但都免予处罚,印象中似乎还是第一次,画风一下子就变了。事实上,这并不是生态环境部突然的转变,最近几年,他们一直在推行“五个精准”。按照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的说法,就是在战略上,还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但是在战术层面,则要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坚持精准、依法、科学治污。对此,接近生态环境部的专家也有明显的感受。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曾经多次参与生态环境部政策标准的制定,他也发现,生态环境执法正在越来越精细化。比如,去年多个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就与上游啤酒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啤酒厂的生产废水只需简单预处理后即可排入污水管网,不再受纳管排污标准的限制。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还修改了酵母、淀粉、柠檬酸3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征求意见,修改的思路也是放宽排放标准,让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排放。王凯军解释说,过去20年,国家标准是在逐步地建立完善过程中。初期大家一直反映“偏严”,是因为当时先要“立”,所以很多好的思路没有顾及到。但是,到了现在这个阶段,环境标准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之后,政府就开始解决过去的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了。例如,对于啤酒、酵母、淀粉、柠檬酸等行业的标准,这些食品加工行业,富含易降解的COD,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缺乏碳源的情况下,两者协商制定一个更宽松的标准,可以实现上下游企业的双赢,这种标准叫做“协商标准”。还有与这类似的垃圾渗滤液,以前标准很严,现在也在考虑能不能与城市污水处理协同。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广东省率先推行的“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制度。今年2月,广州市白云区某企业因为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就可以视情况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3月份一个月,广州市还有6家企业或个人实施了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证明企业对于这一新制度还是非常欢迎的。以上这些例子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精细化了。前一个阶段,生态环境执法的主要任务是形成高压执法的态势,纠正一直以来环境执法偏软的缺陷,所以有时候不可避免地有了一些“一刀切”、“乱世用重典”的情况。但到了现在这个阶段,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了,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都提高了,就可以更加精细化地进行执法,让环境执法变得更加合理。
其实,更精细、更合理也不是“放松”,而是兼顾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持续、更加长久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原题:关注 | 这两家垃圾焚烧厂违法了,但免于处罚
来源:环联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