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依法履行新划转职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28    

近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龙感湖管理区企业在保护区缓冲区新建稻蛙养殖场的情况报告》,反映湖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该局同意且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稻蛙养殖场。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随后对报告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湖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了稻蛙养殖项目,养殖方式为围网投饵养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该公司稻蛙养殖项目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管理,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就于2021年年底开始项目建设,至2022年6月项目建设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占地198亩,建设了围网围栏、消毒喷淋器、食台等设施,并在旁边荒地上搭建了约300平方米的简易临时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附近打了10口井),所有的田已种上稻谷,已在其中的3亩地里投放了蛙苗进行试养驯养。经调查该公司稻蛙养殖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属实,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即对该公司做出处罚,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月9日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第一责任层级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新划转职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实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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