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提出建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和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全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的主要种类和用量;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筛选和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指出,要大力实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围绕健全体系、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加强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十七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全区新污染物治理水平。
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调查监测评估,《方案》提出了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等具体任务,同时还明确了相关时间表,如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完成环境中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
在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方面,《方案》要求,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在强化新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方面,《方案》提出,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此外,还将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今后要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