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下发全市打击环保手续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志着十堰全市打击环保手续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启动。这是十堰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所采取的实际举措。
十堰将集中力量精准排查,全面掌握全市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环评、“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质量,压实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行动自觉。
检查对象包括辖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在建、改扩建及已建成的建设项目;辖区内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即重点排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情况,环评文件编制弄虚作假等。
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即检查建设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或已建设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造成生态破坏;自主验收程序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验收报告信息是否全面、正确,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验收结论是否错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即重点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