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的通告》,通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
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方面,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此次专项行动针对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行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资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的,或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敦促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
在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方面,黑龙江省主要打击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相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成功者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