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乡村生态振兴,全力维护土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守牢底线,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督促土地用途转为“一住两公”和土地用途转为“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等重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保障经费,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农产品特征污染物监测化验,全市17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四五”以来,紧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题,结合乡村示范村建设,累计争取中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60万元,完成了4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8.64%,全市64个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8.33%。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通过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恢复等方式完成2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水体,纳入监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精准施策,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制定印发《平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两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高标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化肥农药持续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1%以上,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到67.5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1.7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4.4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