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青岛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会上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我国力争今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90%以上,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江苏省为例,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超9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35%,资源化利用率超60%。垃圾分类看似小事,但事关每个人的居住环境,对生活幸福感影响教大。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对节约能源、减碳降碳意义重大。
然而,江苏省苏州市近期公开的一则工作简报显示,仅2023年5月8日至14日一周内,该市就出动执法力量5866人次,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行为教育劝阻6273起,发出整改通知4750份,作出行政处罚2677起。由此可见,仍有一定数量的公民并没有意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笔者最近就因生活垃圾分类的事受到处分。事情的缘由是笔者在单位午餐后,将橙子皮扔进了可回收垃圾箱。被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小组发现后,笔者被通报批评,并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垃圾箱巡查工作,每天不定时在单位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某位同事存在未垃圾分类或是分类错误的情况,则由该同事继续开展巡查工作。经此一事,笔者高度重视垃圾分类,而笔者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多次受到市政府表彰,优秀率达100%。
笔者认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做到“三个不退”:
保持舆论宣传热度不退。生活垃圾分类大多顺手即可为,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只要全社会都形成了垃圾分类的意识,效果立竿见影。而意识的培养离不开舆论宣传,要提高舆论宣传的系统性、针对性,确保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可树立宣传典型,例如苏州市每年都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星级小区评定工作。政府和职能部门会定期组织评定星级较低的居民小区业主和物业参观五星和四星小区。实地体会了垃圾分类带来的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后,业主纷纷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的服务协议内容。通过舆论宣传、实地参观,充分发挥业主和物业的主体责任,效果显著。
保持执法监管力度不退。垃圾分类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责任和义务的全面落实需要法律的约束和支撑。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加快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立法后,要普法、执法同步进行。一方面,通过教育劝阻、整改通知等措施,开展垃圾分类普法工作,督促民众自觉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对拒不改正或是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形成“以法促分”新态势。2020年6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2022年底,教育劝阻74.4万起,发出整改通知43.8万份,行政处罚34.1万起,处罚金额共计1967.6万元。经过一年半的大力普法、严格执法,违反垃圾分类制度的行为大大减少,公众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形成。
保持设施运维质量不退。笔者在检查中发现,为响应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大多拆除了零散的垃圾箱,改成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时定点开放。集中点设置之处,配备了志愿者,指导协助居民垃圾分类,还安装了除臭、新风等环保设备。干净整洁、无异味的收集点提升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但运行一段时间后,集中点运维质量下降明显。笔者对某区域50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走访发现,其中近40家收集点存在异味大、污水溢流、除臭设备不工作等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部分居民表示虽然在家将生活垃圾进行了分类,但投放时不愿进入收集点一一投放,而是将垃圾混在一起丢弃在收集点外面的地面上,影响了垃圾分类的效果。因此收集点不仅要建好,更要维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