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的横向协作,加大抽查与督办力度,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事项立查、立改、见效,确保“事要解决、群众满意”。
着力抬升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级责任链条
襄阳市深化学习教育。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邀请信访工作领导专家作《信访工作条例》集中辅导培训,立起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使命感。
加强工作研判。注重紧跟形势任务加强改进工作,坚持每季度对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全市环境信访工作数据及形势,研判环境信访投诉特点及重点和难点问题,印发信访办理情况通报,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压实各级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包案、督办检查等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包案和接待日方案,加强重点环境信访事项调度和督办,督促各级认真细致倾听群众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矛盾难题。
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件3880件,其中涉大气污染1834件占47.3%,涉噪声污染839件占21.6%,涉水污染641件占16.5%,其他类信访投诉共566件占14.6%,所有环境信访事项均按期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着力优化办理机制,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襄阳市高效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办理。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依托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平台和湖北智慧信访系统等信访平台对环境信访事项办理严格过程监管,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转办、交办、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由市局统筹力量专班推进,其他信访事项交办后持续加强跟踪督办,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发督办函2封,对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开展现场督办11件。
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遴选12件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和疑难矛盾问题纳入领导包案信访范围,印发实施《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局领导2022年包案化解重点环境信访事项的工作方案》,统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将解决环境信访事项纳入实践活动“五项举措”,推动领导包案下基层、带案解难题。
加强信访问题前端化解。自今年3月份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组织深入摸清问题底数,强化矛盾纠纷基层化解效能,力争在源头上减少环境信访增量,保持了环境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
着力推动跟踪督察常态化,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襄阳市坚持跟踪督导问效。着眼推动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提质增效,针对信访事项办理进度、调处质量、反馈答复等各环节,加强跟踪、督促和提醒,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方式开展信访抽查,今年以来共抽查各级办理的环境信访事项88件,对4件因不满足办理要求的责令发回重办。
注重加强调查回访。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事项意见反馈,采取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问题化解进展和群众满意情况,悉心做好疏导解惑工作,对群众认为办理不满意的事项,通过第一时间反馈责任单位、开展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问题,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环境信访事项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按程序要求公开公示重要环境信访事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具有典型意义的信访件,定期通过网络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公示了6期31件环境信访事项。
着力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襄阳市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严明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尺,制定实施《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对各县(市、区)分局考核细则》,细化环境信访工作考核指标;2022年按照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参考《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市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工作质量监测评估方案(试行)》,把落实信访工作制度、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情况、信访投诉数量、群众满意率等关键指标纳入考评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环境信访工作责任。今年以来,未发生在信访工作办理中追求形式走过场、不注重实质性化解、弄虚作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