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亚洲象‘北上南归’的跟踪报道,极大地提高了国内公众和国际社会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知度,云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在中共云南省委近日召开的“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介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道。
云南近期召开“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分不同专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各自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部门
不断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基础
据曹永恒介绍,十年来,云南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基础不断夯实。
完善法规政策。继颁布《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后,修编《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制定贯彻落实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颁布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还出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同时,提出极小种群物种概念并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性保护工作,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并实现省域全覆盖。
强化执法监管。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定期开展全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健全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司法部门公开审理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持续坚持强化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云南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机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年来,云南持续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实施珍稀濒危、极小种群和特有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工程,巧家五针松、华盖木、云南梧桐、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大理弓鱼等一大批濒临灭绝的物种重新获得新生。曾经在滇池野外灭绝的滇池金线鲃人工繁育成功,重新引入滇池,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范例。
■法院
十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8万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向凯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042件,审结58773件。其中,“云南绿孔雀案”是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十年来,云南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实现“一湖一条例”,全省生态”高颜值“不断刷新,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
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采用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打破地方保护,统一裁判尺度。2021年9月,昆明市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集中管辖全省中院环资案件的法庭,标志着云南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迈上新的台阶。
今年1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方案》,全省初步形成以云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市环境资源法庭、38家基层法院为主的“1+1+38”的环资案件审判组织体系。全省法院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
同时,设立珠江源环境审判庭、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景迈山古茶林法律服务点等特色基地,与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等地法院建立长江上游以及赤水河、乌江、北盘江、金沙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共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担负起“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的司法责任。2021年,云南法院判令补植复绿2071亩,补放鱼苗111万尾,收缴生态赔偿金1743万元。
■公安机关
依法严打涉林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去年,在云南省公安系统干警的护卫下,亚洲象完成了“北上南归”之旅。在公安工作专场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同时,大力推进河湖警长制,持续强化绿美河湖保护,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聚焦打击涉林犯罪,守护绿水青山创造新成效。坚定护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组织开展“利剑”“雷霆”“春雷”等30余次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案件3.2万起、查处行政案件20.6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4.13万人,成功侦破了“12·31”“10·17”千年红豆杉盗伐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项工作战果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美河湖展现新面貌。大力推进河湖警长制,全省建立河湖警长1683名,组织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严打破坏“九湖六水”等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会同法检机关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切实履行赤水河(云南段)省级河长联系单位职责,强化服务、协调、督办抓实保护治理工作,赤水河(云南段)鱼的种类从2020年初的36种增加到42种,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张尧贵介绍,一直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深入组织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为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80%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介绍说,云南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效。
一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以全省组建环食药侦部门和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将原来分散在不同警种的打击生物多样性犯罪等职责整合起来,加强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警力配置和保障支撑。
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省公安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案件移送、联合办案、联席会议、信息发布等制度和流程。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整治。注重健全与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公安机关各警种协同作战,并不断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和境外执法合作,紧盯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坚持整体作战、全程打击,先后侦破西双版纳“6·06”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
四是强化社会协同共治。制定出台《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共识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