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为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所谓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办法》将生态环保内容作为重点领域专门提出,约束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彰显出我国对企业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
中央企业加强生态环保合规管理有其必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脚步不断加快,我国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越来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原则以及容许排放的“三废”数量或浓度标准;同时,相关企业不仅安装了环保设施,为减少排放,不少企业还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减轻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甚至还有很多央企、国企大举进入环保领域。截至2020年年底,中央企业中已有近半数进入生态环保产业,多数省市已成立省级环保平台公司。
但也要看到,中央企业生态环保工作整体上还有不足。部分央企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能源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仍相对滞后;生态环保基础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完成国家节能环保目标压力加大。
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中央企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表率作用。
据了解,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把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作为督察重点,倒逼中央企业在环保工作方面层层加码,督促中央企业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此次《办法》从生态环保的角度,要求中央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等,是在原有的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上,又加了一道“保护锁”。
根据《办法》,一旦中央企业违反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国资委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国资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要求制定生态环保合规管理制度正当时
中央企业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伟大事业过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可以看到,《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的合规管理制度,与近年来企业发布ESG报告传达的理念不谋而合,两者皆有利于央企的可持续发展。
织牢“环保网”, 建好“防护盾”。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生态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明晰。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2022年2月8日起,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否则,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罚款。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2022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中央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责任,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资委将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约谈。
外部的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企业内部如何有序开展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办法》的发布正当其时。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设立一系列合规经营管理的部门、岗位并明确了相关职责。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应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同时,《办法》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也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眼下,绿色低碳转型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央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标杆,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考核约束,加强规划引领,坚决承担起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责任和使命,真正发挥出绿色低碳转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原题: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发布!企业需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