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桥头堡”作用,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引领,精准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推出“四大”硬核措施,努力守护“昌吉蓝”。
全疆范围内“率先”启动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昌吉州2021年在全疆率先启动实施大吨位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制定了《昌吉州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行动方案》,争取6047万元中央资金,建立日推进、周调度工作机制。在2021年完成135台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基础上,2022年再接再厉,制定完成300台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的计划。自治区高度认可昌吉州在实施大吨位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措施方面取得的成绩,将“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措施”纳入《关于开展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在全疆范围内推广。
落实“国家级”科级团队成果转化,深化工业炉窑治理
在2019年已开展的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驻昌吉州“一市一策”跟踪研究PM2.5源解析工业源结果,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再次梳理,深入推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替代、煤气发生炉淘汰替代、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五大重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115个治理任务,按照每年三分之一的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
建立排放“源清单”,推进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
为深入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围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两轮排查,组织各县市、园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排放污染源梳理,建立了辖区VOCs排放污染源清单,明确了9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治理、5家企业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排查及提升改造、6家涉VOCs重点企业完成新一轮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推动实施“两个规范”,加快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为减少因氮氧化物二次转化形成的PM2.5浓度,昌吉州从源头入手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在全州范围内推动实施《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规范》《燃气锅炉间壁式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印发了《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明确指出到2022年10月底前“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基本完成,其他区域累计完成总数的60%,截至目前,已有194台燃气锅炉达到标准要求。
通过努力,2022年1月1日-9月18日,昌吉州(昌吉市数据代表昌吉州)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3.9%;PM10平均浓度8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1.2%,重污染天比例9.6%,同比改善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89,同比改善6.1%,为“乌—昌—石”区域改善幅度最大城市,“昌吉蓝”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