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组织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会议同意《管理办法》通过评审。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落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制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组织编制了《管理办法》。
评审会邀请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家组成专家组,听取《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并通过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平台运维单位的职责,规范了环保检验流程,优化了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联网备案、质量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等重点环节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操作性较好,有利于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车检,对从源头有效管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按程序审议并印发实施,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