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张聪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2-04    

2022年12月4日,是我国第9个“国家宪法日”!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今年的主题是“学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是以纪念一个国家现行宪法为主题的法定纪念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纪念现行宪法的诞生,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

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现行有效的宪法。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规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自此,12月4日正式成为中国的国家宪法日。

生态文明入宪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一处表述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不仅为我国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蕴藏于其中的宪法精神也能反哺保护实践,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入宪,也就不单是宪法意义上的法律确认,更彰显着中华文明对于美好生活、个人发展等人类重大命题的认识和理解,指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一路向前。

宪法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条款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绿色,是我们的生命色,

也应该是现代文明的底色,

是高质量发展的本色;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值此国家宪法日之际,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宪法精神,

维护法律的尊严,

继续把绿色发展理念植入人心,

让生态文明的枝叶更加茂盛。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