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更上层楼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1-0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近日在北京举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野生动物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不但构建了完善严密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各地司法机关也在实践中就运用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提升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正式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无疑更有助于依法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

不过,也应看到,我国野生动物的依法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一部分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导致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良好风尚难以蔚然成风。在如此现实语境下,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正式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无疑更有助于释放司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强大功能。

公益诉讼能否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有益法律制度,关键在于此举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本意,以及能否释放出应有的法治正能量。从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来看,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众所周知,野生动物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标志,属于公共生态环境产品。保护野生动物,事关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的构建和生态文明的进步。因此,用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契合了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符合法理逻辑的本质要求。

从司法实践看,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力度,但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其原因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与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行为隐秘性强、证据难以固定等因素相关,但整个社会尚未形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法治氛围,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让公益诉讼补位,以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法治风尚,也就势在必行。

当然,用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还处于蹒跚起步的探索阶段,即使设计了顶层法律制度,其前行的道路也并不平坦。这就要求获得法律授权的相关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积极作为,助力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真正落实。一旦公益诉讼能常态化助力野生动物保护,那么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必将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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