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王洪尧: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洪尧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1-08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为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高质量做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立法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对重要立法项目,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组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小组等。制定重要区域、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是本届立法的特点和亮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主要污染防治法律制修订工作全面完成。制定生物安全法,推动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积极推动参与地方人大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流域共治立法。

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扎实做好环境资源领域监督工作。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鲜明特征。全国人大环资委连续5年配合常委会开展了10件法律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深入开展跟踪监督,打出人大监督工作“组合拳”。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6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10次带队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专题询问。坚持紧扣法律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聚焦空气质量改善、污水管网建设、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生活垃圾分类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查找,点名曝光,形成监督压力。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就地就近就便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专业性、权威性。

尊重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对人大环境资源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在法律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议案领衔人大代表和具有专业背景的相关人大代表参与调研、立法论证等工作,让立法“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在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带头作用。按照“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健全交办、汇总、研究、反馈、审议五个环节全链条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全国人大环资委将深入学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时代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慎终如始、一以贯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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