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推动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深圳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细落实,着力打造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深圳样板”。
01
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总体部署,2017年深圳市启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完善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相关内容。次年,再次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加大法规惩戒力度,将不按证排污和无证排污的罚款上限分别由20万元、30万元统一提高到100万元。
2021年深圳市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法规层面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可在国家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同时规定可按照权限分级核发排污许可证,派出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核发排污许可证,深圳市以立法形式为下一步排污许可深入开展提前布局。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02
注重因地制宜
推动名录有力有效落地实施
在国家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基础上,深圳市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环境管理水平,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一是将渔业、实验室等深圳特色行业纳入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扩大了管理适用范围。二是全面巩固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效,对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加严管理;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加强VOCs重点管控单位管理。三是对部分工艺简单、污染轻微的企业合理调整管理类别,减轻企业负担
03
巧用数字化手段
提高排污许可管理效能
一是引入智能审核。深圳市开发地方审核系统,对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设置校核、提醒功能,自动识别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等模块的错误数值,提醒审核人员。
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系统
二是打通衔接通道。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文件在内容与审批流程上的衔接,企业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次提交环评与排污许可申报材料,由本地系统抓取数据自动生成环评申报业务,企业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推动实现“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服务目标。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将排污许可执法工作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行动中,推动建设智慧管控平台,搭建高效准确的感知网,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通过无人机、VOCs走航、在线监测预警查处非现场案件,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