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打包”管辖 吉林环境资源案件将跨区域指定管辖

来源:     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陈博宜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16    

9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指定管辖,以达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作用,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公告明确,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指定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等11家法院自2022年9月26日起跨区域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

公告显示,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10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当日,为深入推进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确保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及10家指定管辖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顺利运行,吉林高院、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会议强调,要合理调配环境资源审判力量,组建好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开展“头雁引领”院领导带头办案、“审判之星”创先争优活动和审判执行质效稳固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借助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等研讨平台,分享创新经验,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培树典型案例,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精品工程。

会议要求,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和10家指定管辖基层法院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宣传月活动,注重培育选树“标杆第一案”。要落实“全域通办”改革举措,开展“百姓家门口环资法庭”贴心服务行动,保障群众诉讼便利。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制度。要结合实际推进环境资源法庭装修改造,做好审判信息化建设、立案对接、远程办案、警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APP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