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是语言问题,作为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书面语,如法律规范文本、执法文书等;口语,如询问笔录、与被调查对象的谈话录音等。法律语言分析通过对语言的要素、结构、语源、语境等进行定性分析,从而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判断和化解法律概念的分歧争议提供参考依据,因而具有十分明显的实用性。调查询问笔录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应用语言分析进行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核实,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法律概念往往难以准确定义,在标准情形之外还有各种模糊的边缘情形。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指出:几乎所有的法学术语都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含义,其确切的指称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下才有实际意义。以“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例,究竟何谓“不正常运行”,这一法律概念无法准确定义,只能以描述性语言进行对应,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规定了8种具体“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形,但同时执法实践中也存在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无法一一列举。下面,试以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污案查处为例,阐述法律语言分析在环境执法中的具体应用。
案情回顾:自2020年3月以来,某市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收到辖区污水处理厂反映其进水中重金属因子超标的异常情况。通过持续溯源,最终锁定有重大违法嫌疑的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经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其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废水站二沉池旁设置自来水池,废水站总排口前端设有手动开关,经询问污水操作工张某,公司日常生产时排放二沉池内生产废水,遇环保检查人员检查或检测时,经转换选择排放自来水池的自来水以逃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
案件事实认定的语言分析:该案中,该公司的转换选择排放废水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常运行设施成为本案的核心焦点。常见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一般具有较为丰富的“物证”、“书证”,违法行为相对容易固定证据,而“转换选择排放废水”这种主要以实行行为进行定性的环境违法行为,需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调查询问,并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较,综合分析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语言分析的具体思路,即本案是否构成逃避监管有赖于以下两个具体细节的认定:其一,转换选择排放废水操作行为是否属实;其二,排放二沉池内生产废水是否属实,从而构成排放水污染物。本案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当天,共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污水站操作工等2人进行了3次调查询问,形成询问笔录3份。经进行话题分析,3份笔录中,执法人员与被调查询问人的对话一共出现了近50个不同的话题,涉及执法程序、职务信息、工作内容、污水排放操作等方面。其中,以涉及“转换操作”“排放废水”等案件细节的相关度进行区分,与案件细节高度相关的称为“主话题”、一般相关的称为“次话题”、无关系的称为“中性话题”。
首先,关于第一个细节认定方面,在对污水操作工张某的询问记录中,涉及“转换操作”的主话题有8个、次话题有13个,显然这些相关话题是案件审查的关注重点。进一步应用语言分析的话题分析方法,对主话题的话题内容、被询问人回应等进行微观分析,在11个开放性问题的问答中,涉及“偷排”6次,张某回应“没有偷排”2次、沉默或不予回应4次;涉及“稀释排污”4次,张某均予以肯定为基调,4次回应中分别表达了:污水设施存在转换排放阀门及其具体位置、其本人工作时有使用过排放自来水应对环保检查及具体操作过程。涉及“跑冒滴漏”1个,张某回应的是“不了解”。故对案件违法行为定性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张某在对“稀释排污”问题的回答,随后执法人员也在询问结束后由张某现场指认了自来水池和转换排放阀门的具体位置。
其次,关于第二个细节认定方面,由于执法检查当天,该公司已处于停产检修,车间未生产、污水设施也并未排放废水,无法采样监测;而其转换选择排放废水的行为也较为隐蔽、难以抓现行,故调查询问聚焦于“排放水污染物”的两个关键点:一是二沉池内储存的是生产废水;二是二沉池后无相关废水处理工艺且排放管道连通外环境。在对污水操作工张某的询问记录中,涉及“排放废水”的主话题3个,在“二沉池内废水能否直接排放”“直排废水对外环境有没危害”“二沉池后无废水处理工艺是否属实”等封闭性问题中,张某均予以肯定回应,也据此可以推断其存在明知直接排放废水存在危害而仍然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在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的2份询问笔录中,与以上两个细节有关的主话题共有5个,涉及“偷排(渗漏排放)”3个,该负责人均回应不清楚或不予回应;涉及“自来水池”1个,负责人回应“自来水池废水来源于雨水及洗手间污水”;涉及“排放废水”1个,负责人回应“废水外排后进入厂外市政管网”。
总体来说,在上述话题场景中,被询问人基于开放性问题而作出的叙述回应,其证明力要强于基于封闭性问题而作出的是非判断;在上述话题分析并经现场踏勘取得的证据材料相互印证,案涉公司经转换选择排放自来水池的自来水以逃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是较为清晰的。但是,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自来水池贮存雨水及生活污水的回应是否属实,有没自来水管道等应补充追问;转换排放阀门的设置细节及逃避监管排放废水量也应调查询问,以掌握其违法情节。
不可否认的是,言语证据材料因基于被调查询问人的主观回忆,存在一定的或然性,为准确定性违法行为,应强化环境执法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的调取,从而为查清案件事实和给予适当处罚裁量奠定良好基础。此外,调查询问中,尽量避免提出让被询问人难以做出是非两难判断的封闭性问题,而以开放性问题进行提问,或让被询问人自述的方式,这样能掌握更多的案情细节,也有利于避免被询问人因执法人员的诱导而陷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作者单位: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